上饶拼团购房70群(59)
  • 浅浅: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?
  • 雪花飘飘:好的呢。
  • 零: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?
  • 英雄:我去看过,很齐全。
  • 牛转乾坤: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?
  • 日记本:这个楼盘性价比高。
  • 回忆: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。
  • 大头: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。
  • 吃了么: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。
  • 蓝天: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。
91人申请入群

逾期交房超约定期限 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款

发布时间: 2017-06-05 10:26:46

来源: 搜狐焦点网

分类: 其他楼讯

67次浏览


【以下信息来源“搜狐焦点网”,由楼盘网于2017-06-05 10:26:46整理提供】

来源:东方卫报

“面朝大海”是张女士的梦想,为此她决定在山东威海买了一处海景房。支付房款后张女士却迟迟不见开发商交房。逾期交付近一年时间后,张女士诉至法院,要求解除购房合同,开发商退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。今天邀请了南京市律协律师团队中的陈建国律师,针对这一案例所涉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。

2012年9月,张女士与威海乳山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,购买了位于乳山银滩国际城的一处60平方带装修的海景房,总价60万元。双方合同约定交付期为2012年12月31日前,且约定当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,开发商应当书面通知张女士办理交付手续。此外,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60日,那么张女士有权解除合同。之后,开发商与张女士就该购房合同签订了补充协议,约定张女士须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自行到开发商处办理交接手续(开发商无须另行通知)。

张女士付完购房款后,就等待着开发商交房,可是在超过约定时间4个月后,张女士仍然没有收到交房通知,同时张女士得知,她购买的房屋周边房价大幅缩水,这让张女士心里很不是滋味。2013年4月12日,张女士通过快递方式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知,要求解除双方买卖合同,退还房款,并支付约定违约金,而开发商并不理会。之后张女士数次与对方磋商,要求退款也均遭到拒绝。无奈之下,2013年12月15日张女士到法院起诉,请求判令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,返还购房款60万元,并支付违约金6万元。

法院审理认为,张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。根据该合同的约定,开发商应当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“验收合格”的房屋交付给张女士,对此开发商提供了涉案房屋的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,但其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涉案房屋在约定的期限内已经验收合格,因为涉案房屋是2013年6月1日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,2013年12月1日经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,这一时间显然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,故法院应当认定涉案房屋在2012年12月31日前并未达到购房合同约定的验收合格条件,不符合交房条件。

此外,虽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免除了开发商书面通知接收房屋的义务,但开发商未按约定达到交房条件已逾期近一年,使张女士无法实现“在约定的交房日期及之后的60日内接收房屋的合同”的目的,法院认为张女士有权解除合同。最终,法院判决解除张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,开发商返还购房款60万元,并按约定(购房款的1%)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万元。

代理这一案件的陈建国律师表示,原、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,为有效合同,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。“张女士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,开发商应当在2012年12月31日前,将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。而涉案房屋实际上到2013年12月1日才经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,已逾期近一年。那么开发商属于逾期交付房屋,张女士则有权选择解除合同,要求对方退还房款以及承担违约金。”陈建国律师说。


加入楼盘网公众号二维码。

责任编辑: 网络整理

团购报名

最新楼讯
楼盘导购更多>>
购房指南更多>>
小编推荐
订阅楼市楼讯